各区县财政局,高新、经开、曲江新区财政局,市级各部门、各单位,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: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陕财办采管[2006]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西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,按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