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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家玉石产销单位获蓝田玉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权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转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5-29

     


      国有蓝田玉石厂、西安上林苑蓝田玉科工贸开发部、玉墨香工艺社、蓝田玉雕工艺社四家玉石生产销售单位,首批获得蓝田玉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权。
      
      2003年,蓝田玉原产地保护通过国家质监总局评审。根据国家规定,蓝田玉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权的使用,除使用者必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外,该玉将处于各地质检机构的保护之中。对于擅自使用获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的、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、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,使消费者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,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,并通过国际间的相互认可和保护,达到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目的。蓝田玉和玉制品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投入使用后,将极大地提高蓝田县蓝田玉和玉制品的档次和知名度,增加其附加值,将是蓝田县玉石产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的重要途径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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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章录入:fdczh    责任编辑:fdczh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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